什么是投标保证金?什么是履约保证金?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的区别如下:

履约保函具体指的就是应劳务方以及承包方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做出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在日后并没能够按时按量的完成所承建的工程,那么银行将会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到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着一定的格式限制,同时也有着一定的条件。

履约保证金指的就是工程发包人为了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当中违反合同当中的规定,并且你也不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以及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担保金可以用于保兑支票以及银行汇票或者是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

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之间的区别就是履约保函在办理的时候手续非常的繁琐,但是在保函当中会有一个明确的有效期,在到了这天之后,乙方的钱就会自动从银行获得自由,而不需要甲方同意或者是不同意,但是履约保证金就有着非常大的不同,在到了约定的时间之后,乙方需要找甲方要这一笔资金,在国内现在的情形之下,能够顺利的要回原保证金是比较困难的,而且甲方也一定会有很多的借口来推脱,无形当中就会增加了乙方的投入资本。因此双方选择履约保函是一个比较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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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25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作用
  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招标人的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要约邀请方)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否则,投标人就要承担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是对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惩罚。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1] 的百分之二[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督促招标人尽快定标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人的约束作用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这一时间即是投标有效期。如果超出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人不对其投标的法律后果承担任何义务。所以.投标保证金只是在一个明确的期限内保持有效.从而可以防止招标人无限期地延长定标时间,影响投标人的经营决策和合理调配自己的资源。
  从一个侧面反映和考察投标人的实力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实际上是对投标人流动资金的直接考验。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银行在出具投标保函之前一般都要对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信誉欠佳或资不抵债的投标人很难从银行获得经济担保。由于银行一般都对投标人进行动态的资信评价.掌握着大量投标人的资信信息,因此,投标人能否获得银行保函,能够获得多大额度的银行保函,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投标人的实力。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度是合同价格的。

  作用
  第一,更为适应建筑业市场的特点。建设工程项目是由建设单位投资,承建商负责建设施工。由于建设项目都是先订合同后施工,每个项目的投资对建设单位来讲,都具有风险性,选择好承建商就是极为关键的一个市场运作环节,建设单位不仅必须对中标的承建商的资信有深刻的了解和足够的信心,同时要有相应的措施和手段,证明承建商具有良好的资信和雄厚的实力,以适应建筑业先签合同后施工的特点 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将这种举措法制化,可以增强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的信任度,减少投资方的风险,为双方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可以保证招标承建商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杜绝不合理的压价竞标。在建筑市场招投标运作中,有些承建商为了中标,在投标时把造价压到成本以下,中标后,在施工时以增项、洽商等手段.大幅度增加造价。这种不正当竞争导致建设单位错误地选择和确定承建商,排挤了规范化运作的承建商。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后,中标的承建商如果不按合同的造价执行,建设单位可以另外选择承建商,履约保证金不退
  履约保证金
  还原中标的承建商,用作补偿招标单位另选承建商的费用损失,这样就可以制约和预防投标单位压价欺骗招标人,扰乱建筑业市场。
  第三,有利于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是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区间,需要承建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承担的义务,才能按工期、质量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也就对承建商的工程实施进行监督和制约。履约保证金是招标单位对中标承建商极为有力的约束条件,有利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承建商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控制,防止承建商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转移建设资金,降低工程质量水平,促使承建商认真履行合同。
  第四,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市场同国际市场接轨。履约保证金是国际建筑市场运作的一个惯例,世行指南和亚行准则都有相应规定,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土木建筑工程合同条件》中也有明确的履约保证金规定。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可以利用国际上的有关规定,保护国内投资者的利益,使我国建筑业市场同国际市场在相关规定上同步,为我国更好的参与国际大竞争做出贡献。
  第五,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业市场管理,促使建设工程向信誉、质量好的承建商集中,目前我国从事工程施工的企业过多,企业实力普遍较弱,特别是在80年代建筑市场极速膨胀时,大量的小企业纷纷成立,其工程运作能力极为低下。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趋于平稳,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淘汰一批落后的承建商,以求建筑业市场供求基本平衡。通过履约保证金制度,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可以给施工力量强、工程质量有保证、市场信誉好的承建商提供担保,促使工程向这些企业集中,实力极弱、运作不规范的承建商在市场中的占有率就会下降,最终达到整体行业科学、规范经营运作的目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2-22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以不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是合同价格的10%
第3个回答  2019-01-17

投标保证保险保什么?保险条款最全解读-工保网

作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的替代形式,投标保证保险与保证金目的一致,即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防止和弥补因投标人过错行为而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与保证金不同的是,投标保证保险大大节约了企业资金成本和政府管理成本,充分体现了保险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中的一支,自2015年1月原保监会批复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和费率以来,4年间投标保证保险逐步落地数十家险企。

目前,投标保证保险已广泛活跃于工程施工招标领域,也逐步渗入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的招标活动中。因此对于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而言,通过投标保证保险条款和费率了解其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与保险赔付至关重要。

保险期间

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需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约定,具体起期日和终⽌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最长不超过⼀年。

其中,起期日一般最晚为投保人向招标人投标之日。如浙江、广东、广西等地都在推进地区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指导文件中强调:建设工程投保人在投标时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已经生效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应视同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

整体而言,保险期间通常与招标有效期⼀致,也就是自投保人向被保险人投标之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日止。这与法律中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要求基本一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部分地区还提出了延长保险期间的实践要求。如广西省住建厅在《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通知》中强调:保证期限应覆盖投标有效期并明确需延长有效期时的约定(一般应适当延长30—60日)。

保险责任

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向被保险人投标的过程中,因保证责任情形而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将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投标保证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投标保证保险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五种情形:

1)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者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撤销投标文件;

2)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投保人弄虚作假行为;

4)中标后未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第一种保证责任情形对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第四十条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四种和第五种保证责任情形对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第八十一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一、四、五种保证责任情形意味着:投标人撤销投标、放弃中标或违反招投标约定时,将由保险人赔付,这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第二、三种保证责任情形则是投标保证保险相较投标保证金而言的显著优势:投保人弄虚作假(如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等)、相互串标时,保险人也将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金额

保险费由保险人根据投保人保险金额、企业信用评价等因素确定(计算方式为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其金额。

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会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投保⼈应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确定。一般而言,保险金额等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保险⼈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便以此保险金额为限。

投标保证金金额

除部分地区不设上限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而工程施工项目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另外为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激励约束作用,保险公司普遍在政策指引下建立了费率浮动机制。投标保证保险的基准费率一般为保额的1%,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会根据建筑企业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费率,并结合合各区域市场的银⾏保函的费率情况进行设定。

保险赔付

投标保证保险的风险处置分为代偿和追偿两部分。

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当投标人不履行投标阶段法定义务,即保险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发生时,将由保险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

根据保险单中明确列有的赔偿程序和时限,保险人将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约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会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将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为充分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保险人还将在不能确定赔偿保险金数额时,在约定时限内先行履行赔付义务。先予支付的数额与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间的差额,将在数额确定后支付。而在履行代偿责任后,保险人也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投保人追偿。

投保形式

当前,部分地区还发展出了项目投保制之外的投保形式。如厦门市建设局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工程保险制度试点暂行办法》中明确:投标保证保险可以选择按项目进行投保,也可以选择按年度进行投保。

无独有偶,山东省住建厅也在《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投标人可以按项目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也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经与保险机构协商后按年度一次性购买。

随着覆盖领域的扩大和投保形式的丰富,投标保证保险将更好地护航招投标活动,为建筑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再添新翼。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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