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的房子被法院强制拍卖,新房东能要求承租人搬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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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租房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间还没有到期的,新房东无权要求原承租人搬离,法律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原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法条链接:《合同法》

1、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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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3
不能,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关系在先,买卖关系在后,并且承租人是善意第三人,所以不能撤销租赁关系。相反,还要考虑拍卖之前,有没有告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没有,可以反过来告拍卖公司。
第2个回答  2013-11-23
这是民法专业知识,什么思想老师出这种题啊?不能,因为买卖不破租赁。虽然物权对于债权有优先效力,但为保护租赁人的利益,保护其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所有权的转移不能使标的物上的租赁权消失。
第3个回答  2013-11-23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
此外,《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3个月通知承租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也明确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如果承租人不想购买这套房屋,那么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还是可以按照原合同的条款继续租用这套房屋,房屋新的所有权人并没有权利让承租人搬走。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徐律师告诉记者。
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对此,《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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