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上个月的一天早上七点多骑三轮车回家,在左转弯时被后面来的电瓶车撞倒,三轮车当时掉到塘里,而我妈右手骨头被撞碎,脸上和身上多处擦伤.当时发生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妈在左转弯前伸左手示意要转弯,同时也看后面及周围是否有车辆,在确认当时没有任何的车辆,才左转弯,可就在左转弯要完成的时候,被后面一辆电瓶车撞倒,造成三轮车掉到左路边的塘里,人摔在地上无法爬起,右手骨头摔碎,脸上和身上多处擦伤.而骑电瓶车的是直行,而他已经驶入左车道,从这看来,对方应承担全责(当时已报警,且已做过笔录).三轮车是我家里人从塘里弄出来的,对方并没有协助,且车子已经坏,需要修理.
请问,对于此种情况,我们应该追究哪些责任?获得哪些赔偿?(因为对方的态度不够诚恳,在我妈还没有出院的时候,就不再管事,而且态度极差,并未表示出任何的协商态度)
烦请律师给予仔细的答复,非常感谢!
已经报警了,做手术的时候,他们钱也交了,就是拆线,他们就不管了,营养费,误工费,也不给,说叫我们家里人照顾,他不管了。
被电动车撞了以后,要根据事故的责任来进行赔偿。在赔偿的时候,可以由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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