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接到了一个投诉件,就是一家没有中标的供应商投诉其他2家中标的。因为是经营的消防设备。采购项目里一项是摩托消防车这项。
投诉的那家就要求我们查中标的2家工商营业范围里是不是有摩托消防车经营项目,没有就属违法经营。
我把3家单位的营业范围给列出来,谁能帮解答下啊。顺便给出相关的法律规定。
1、投诉人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机械产品、手抬机动泵、水枪制造、销售:摩托消防车、消防器材、车载式移动灭火装置、车载式细水雾灭火装置、水罐消防车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项目涉及专项审批的徐批准后经营)
2、被投诉人1:经营范围:开发、销售:安全消防器材,消防车,通讯器材,建筑材料、清洗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暖器材,建筑节能产品,安防产品,建筑防火材料,通用机械设备,服装,皮具;有关消防工程的信息咨询,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消防设备的维修服务
被投诉人2:经营范围:消防器材的制造(执照另办);承担消防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的施工(具体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经营);提供维修、咨询、培训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谁能帮忙给看看被投诉的2家有没有超范围经营呢。
被投诉人1:可以经营消防车,但是没有消防摩托车算不算超范围经营。有没有什么相关法律法规有融通可以销售消防车,也能消防消防摩托车,具体出处是哪里。
还有消防摩托车算不算强制性认证产品呢。
被投诉人2:是不是完全没有资格去销售消防车,跟消防摩托车这2种产品,依据的具体法规又是什么呢。
希望有专业人士来帮帮我,我万分感激,由于问题比较多,个人没有分数给帮忙我解答的人,内心也感到十分惭愧。
这两家投标供应商都是代理生产厂家的产品,他们有生产商的代理授权书,但是自己本身的营业执照没有消防摩托车的营业范围,能不能代理该产品呢。法律依据又在哪里呢。尤其是被投诉人2的经营范围、
小弟刚工作队这些事情不是很了解,恳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给答复答复万分感激啊。答复期限快到了要被有关部门的领导的给批判了啊5555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