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化,特色化,优质化发展

如题所述

一是将民办教育纳入整个教育规划中统筹考虑,使之成为首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捐资、出资兴办教育;
三是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四是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市、区(县)两级政府采取专项资助、给予奖励等措施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促进民办教育有特色、高水平发展;五是依法明确各类民办学校变更和退出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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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07
 《意见》的出台,能够让民办学校得到哪些利好?记者以“某民办学校”为例进行解释说明。
  如果“某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好、规模较大、质量高、有特色、办学行为端正、管理规范,该学校将有可能获得政府的重点扶持。《意见》提出,要开展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办学质量和特色、管理水平的情况,评选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在评选中有优势、有特色的学校将获得重点扶持。
  同时,如果“某民办学校”或“某教师”为民办教育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还有可能获得政府所发放的奖励。因为,《意见》中指出,我市已经设置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已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市直属民办学校进行资助和奖励。各县区也将参照执行。
  《意见》出台后,“某民办学校”还能享受政府购买公共教育服务的补贴。《意见》提出,政府将本行政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近入读的,除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外,对政府要求提供公办学位的民办学校,可探索政府以购买公共教育服务的方式对学校进行补贴。
  而且,民办学校的待遇将不断向公办学校靠拢。若捐资举办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政策;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和民办幼儿园提供的养育服务按规定免征营业税;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排污、通信等公共服务价格,也与公办学校执行同一标准。
  除了这些优惠,民办学校还能“0”元获得政府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当然是在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经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值得注意的是,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现有规划教育用地要优先满足周边居民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免费、低收费)的需求。
 
  民办学校教师将获发长期从教津贴
  对于民办教师一直关注的待遇问题,《意见》也提出了一些保障措施。《意见》指出,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的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分县(区)逐步建立发放长期从教津贴或其他补助机制,促进民办学校持续发展。同时,规定民办学校须依法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将逐步实行民办学校教职工和当地公办学校教职工一样享受政府免费体检。
  在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定上,民办教师也将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意见》指出,对主管部门安排的教师培训,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教师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申报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评聘条件和标准与公办学校教师完全相同。
  此外,我市还将选派公办学校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师到民办学校帮教扶教。参与帮教扶教的公办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帮教扶教期间,其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调整和年度考核等方面,享有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民办学校不得跨年度收费
  给予了相关利好,《意见》也对民办学校做出了严格要求,以保证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在收费方面,民办学校应按照批准或备案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跨年度收费。民办学校学生退(转)学时,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退还学生费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民办学校的财产。在招生方面,在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后,民办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
  同时,我市还将完善对民办学校的年检制度,在年检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及评估,加强对民办学校年检结论的运用,将年检结论作为对民办学校评优评先、资助奖励、招生计划安排等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予以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将年检结果进行公告。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经费和科研项目向特色民校倾斜
  《意见》出台后,特色办学或将成为民办学校接下来要努力的方向。因为我市将选择具有一定办学水平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教师援助、扶持改善办学条件等政策措施,推动其建设成为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在经费安排、科研项目等方面向这些学校倾斜。
  若 “某民办学校”努力开发特色课程、培育特色项目,并形成了特长生培养、小班化教学、中英文双语教学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模式,我市也会在课程设置、课本使用和特色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倾斜。同时,我市还鼓励和支持县区政府引进名校办民校,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办学。并将推进民办中小学校与境内外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优秀学校结对交流、教师互派互访。加大具备教师资格的外籍教师引进力度,扩大民办学校教师赴外培训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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