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依法行政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如题所述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开始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必将对我国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经超过800万家,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99%,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出口总额分别已占全国的60%、57%、40%和60%左右;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还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为吸纳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近几年来国有企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中小企业在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拉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市场竞争、推进技术创新、促进市场繁荣、方便群众生活、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愈加重要。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中小企业在发展中缺乏专门的法律保障和扶持,也遇到了许多障碍和问题。主要是融资困难、技术设备落后、信息不畅、人才匮乏等。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小企业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这些问题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它们潜力的充分发挥。日趋突出的就业矛盾也对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中小企业促进法》正是适逢这种背景出台的,它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立法宗旨,确立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法律地位,明确了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并将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
《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我们要把学好、贯彻实施好《中小企业促进法》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把《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好、实施好,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工作,积极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需要精心组织,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以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
一、认真学习、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学习、宣传、普及《中小企业促进法》知识,是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重要一环,应该引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当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学习《中小企业促进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提高法律对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注中小企业的氛围。要努力使各级政府、各类企业以及其他社会成员正确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本规定,使政府机构依法行政,创造和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环境;使广大中小企业能够自觉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经营;使金融、咨询、投资、培训等社会服务机构树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识。有关部门应按法律赋予的职责,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意义和作用,使广大中小企业和社会各界尽快熟悉和了解《中小企业促进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抓紧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文件。《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中小企业的权利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措施,为全面推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其中许多问题仍有待进一步作出具体化的规范,如中小企业的标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以及特定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办法等。这些法规和政策是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关键。因此,应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依据,尽快制定配套的法规和政策,把《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使我国中小企业立法形成一个科学、完备、有序的体系。同时,要抓紧清理和废止、修订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相抵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级经贸委要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本法的同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富有成效的立法建议,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一起做好配套法规和政策的起草工作。
三、积极做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引导、服务工作。《中小企业促进法》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有益经验,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从法律上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为此,国家经贸委要积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积极做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引导、服务工作,努力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一是要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积极解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在中央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的创立、信用担保、技术创新、专业化协作与发展以及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是要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改进金融服务,调整信贷结构,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三是要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结合部分省市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是要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鼓励创业、支持技术创新和开拓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
五是要继续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鼓励社会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要在总结指导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法律规定,研究提出推动各类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的政策。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观念,转变职能,提高效率,牢固树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识,引导中小企业依法建立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使有法不依、违法经营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形成“外讲信用,依法经营,内讲制度,依法管理”的法制氛围,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四、做好综合协调,共同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这是对国家经贸委及地方各级经贸委所提出的要求,我们一定要立足经济发展的现实,因地制宜,切实做好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往往把政府对于市场经营主体的管理重点放在中小企业,这种管理主要体现在制定有关政策和指导、协调、监督特别是服务等方面。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实现政企分开、放开搞活中小企业、企业依照市场规则运行的同时,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职责。2000年,国务院成立了由国家经贸委牵头,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12个部门参加的全国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决定中小企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事机构设在国家经贸委。为此,应在国务院领导下,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在组织、协调以及处理中小企业工作中重大问题等方面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调与配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中小企业工作。同时,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积极、稳妥、有序地贯彻实施好《中小企业促进法》,依法推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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