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用钉钉审批代替领导签字,后附正规的发票,员工后续不再填写纸质报销单,这样操作税务局认可吗?

我们会要求员工打印出纸质版本的审批单,后面附上正规的税务局发票。这样操作符合税务局及会计法的要求吗?

只要有正规发票,税局就一定会认可,发票是税票抵扣的合法凭证,所以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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