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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根据此规定可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请问,其中的个人独资企业是什么样子的企业呢?
专业解答
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只要求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为不具有法人资格,只要求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独资企业的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具体地,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且自然人只限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也称业主)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时投入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基于此,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享有绝对的控制权与支配权,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此外,如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没有自己的法律人格,其民事或商事活动都是以独资企业主的个人人格或主体身份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