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院第一次查封不是被执行人名字的房子,第二次查封是产权证上人的名字,法院这样查封是否合理?

如题所述

第一次查封不是执行人的名字,那么如果查封的是执行人的配偶,而且婚姻在存续期,那就是合法的,除非证明是单纯的婚前财产,那还有可能保留下来。如果不能证明是婚前财产,那就会被执行掉属于被执行人的那一部分。第二次查封是产权证人的财产,同理,如果是婚姻存续期,被视为共同财产,那就也是合理的,也会被执行掉属于被执行人的那一部分。如果现在离婚,这些财产一样不受保护,因为离婚行为发生在财产被保全之后。所以不受保护。如果不是配偶,那就需要证明产权证上的人的财产,和自己没有关系。法院这么做,可能是已经掌握了相关证据,证明此人和被执行人之间有经济往来。所以,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去相关律师那里咨询清楚,然后提出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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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9
我认为法院这样做是合理的,很简单,是有的人想要逃避法院判决的惩罚,所以会再转移财产,那么既然这个房子是属于被执行人的,那么法院查封是理所当然的,这是保护原告的合理合法权益。
aqui te amo。
第2个回答  2019-12-09
首先法院查封别人的东西,也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不是无缘无固的随便执行那个财产的。比如属于转移财产的。也是可以执行的。
第3个回答  2019-12-09
这个一定是法院有证据才这样做的,有些人故意隐瞒转移财产,执法单位一般不会故意做知法犯法的事情,不要只看表象
第4个回答  2019-12-09
是否合理这不重要。
关键是要合法!!!
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违反了法律,那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的。
所以,你可以请律师来帮你打行政官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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