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企业所得,总公司私订要求分公司交2%企业所得税合理吗

如题所述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企业所得额计算的税金,只有当企业有所得时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分公司没有企业所得,则没有企业所得税应纳。

如果总公司要求分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总公司要求分公司交纳类似于企业所得税的税金,而不是真正的企业所得税。此时,需要考虑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是否将这个税金列为必须缴纳的费用,如果这个税金是分摊总公司的管理成本、税费等,按照约定交纳2%的费用,可能是符合实际情况和协议要求的。

第二种情况是,总公司无端要求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属于虚假收费,并非合理要求。如果分公司无法找到税法、合同、协议等方面的支持,可能需要与总公司进行沟通,说明实际情况,寻求解决方案。

总之,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企业所得额计算的税金,只有当企业有所得时才需要缴纳,如果分公司没有企业所得,则没有企业所得税应纳。如果总公司要求交纳类似于企业所得税的税金,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和各种约定。如果总公司无端要求缴纳企业所得税,则需要进行合法维权。所有这些问题,建议咨询相关的律师或会计师,以便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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