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包养协议是违反我国《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的协议,因此属于无效协议。协议无效,所得财产应当退回。所以女方应当向男方退回费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包养协议违反了社会的一般道德,因而归为无效。众所周知,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包养协议则是很明显的违反了这一忠诚义务,同时也违背了一般的社会道德。
因此,包养协议自始至终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属于无效合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司法实践中,针对包养协议无效,女方是否要返回钱款一直有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驳回男方起诉,因为该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有观点认为争议钱款应当被收为国有,此外,最后一种意见认为,如果以合同无效进行判决,会出现男方即包养情妇,又可以撤销的不良影响,造成女方人财两空的局面。
但是,从目前已有的判决来看,判决包养协议无效的仍然是较为普遍的。所以,女方和男方签署的包养协议得不到法律保护,还会面临人财两失的困境。因此,建议女方尽量不要签署和从事此类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活动。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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