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详细内容

如题所述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详细规定了消费者预包装食品的标识要求,不涵盖储运包装和现制现售食品。它定义了预包装食品、食品标签、配料等关键术语,并强调标签的合法性和信息准确性。食品标签必须包含食品名称(专用名称与可能的别称)、配料表、净含量(包括沥干物含量,如适用)、生产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者信息)、许可证号、产品标准等。在包装上,强制性内容需重复标示,如净含量、规格、日期和贮存条件。


配料标注要求明确,如使用“原料”而非“配料”,加工助剂不标示,复合配料需明确列出,食品添加剂需按GB 2760标准标示,水和包装物需注明。定量标示时,强调配料含量的需标明添加量,不强调的不需标示。净含量与规格需用法定计量单位,并设定字符最小高度。大包装需标明净含量和件数,可能还包括“规格”或件数。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需清晰标注,遵循特定顺序。对于非直接消费者的标签,只需基础信息,详细内容需参考说明书或合同。酒精度高的饮料和食醋等可豁免保质期标示。推荐标示包括批号、食用方法和致敏物质提示。特殊审批食品需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标签。包装面积计算方法在附录A中详细说明。


标签项目中,净含量的表示形式多样,日期有多种标示方式,保质期建议形式和贮存条件要求明确。例如,日期可以是"2010年3月20日"或"20100320",保质期建议为"最好在……前食用"或"保质期至……",贮存条件包括"常温保存"、"冷冻/冷藏"等,同时注明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扩展资料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的5.3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1-1985(1991、1999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同时参考了美国联邦法规§101部分《食品标签》。 本标准代替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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