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1. 居民个人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下,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与其当年的综合所得合并计算,而是按照特定的方式单独计税。
2. 单独计税的方式为: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按照所附的月度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此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一次性发放的奖金。这包括年终加薪、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制度下的年终奖金。
4.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计算方法有两种:
-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 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进行计算。
5.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位纳税人只能选择一次使用上述单独计税方法。
6. 对于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的年终奖金应按照通知的第二条和第三条执行计税规定。
7. 根据《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8.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9. 《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_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中关于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优惠政策,也将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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