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女企业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为惠州市女企业家协会,经惠州市民政局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是由女性经营者、管理者等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协会是非营利性民间社团,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不同行业、所有制的女性领导者组成。
第三条:协会宗旨是遵守法律,实践科学发展观,提升女企业家队伍素质,为会员服务,推动惠州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协会接受民政局监管和市妇联业务指导,办公地址在惠州市惠城区紫西岭东路九号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提供会员服务,如培训、交流、法律指导、国际交往、信息交流、维权等。
第七条至第八条,详细描述了会员分类、申请条件、入会程序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至二十二条,详细阐述了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构成、职权、会议召开要求和负责人资格等。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至三十一条,涉及经费来源、会费管理、财务监督和人员待遇等财务原则。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规定了章程修改、审议和批准的流程。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六至四十条,涉及协会终止、清算和财产处理的规定。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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