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教师教龄津贴

如题所述

一,发放对象
本次教龄津贴的发放范围限定为具有安徽省户口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这些教师需满足以下条件: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包括农村公办幼儿园)任教一年以上(含一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此外,这些教师需已年满60岁,且离开教师岗位后未再次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但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在本次教龄津贴发放范围内:已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故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刑事犯罪被解聘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二,津贴标准
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津贴将按照每满一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对于教龄不满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教龄津贴的发放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2022年1月1日以后满60岁的教师,将从次月起开始享受教龄津贴;而对于2022年1月1日前已满60岁的教师,将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且超过60岁的年限不再补发。
四,身份认证
各级教育部门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协作,确保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准确无误。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级部门统一组织,遵循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重点在乡镇层面进行。认证结果需由县(市、区)级部门核准,并报市级部门备案。
五,发放方式
经县(市、区)级部门核准的符合条件的教师,其教龄津贴的发放业务将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将统一通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的统筹管理和规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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