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学生证坐火车半价的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

如题所述

    学生票就是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

2.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俦的学生证(小学生凭局面证明),每年可以享受4次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

3.售票点出售的带有“学”字的车票 (如图) 学生票和常规票样的差别就是上面带“学”字,价格通常较正常票价有所优惠,折扣根据车次类型和硬座/卧铺类型有所不同。高铁学生票为二等座票价的基础上7.5折。

4.铁道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出台《学生往返票管理办法》,首次明确限定学生票办理时间为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学生在其他时间乘车将不能享受票价半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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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原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17条规定:发售学生票要求出示相应的证件外,还应按如下原则发售:

(1)普通大、专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门所规定的年限、学期和课程等制度并经相应级别的教育机关注册的院校,不包括各类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

(2)“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是指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学生有无工资收入,由学校确定,铁路凭学校发给的减价优待证售票。如能够确认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持减价优待证购票时,车站可以拒绝发售学生票,并通知学校处理。

(3)学生父、母都不在学校所在地,并分两处居住地,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处,并登记在学生减价优待证上。如学生父母迁居时,根据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可将学生减价优待证上的乘车区间更改并加盖公章或更换新证。学生回家后,院校迁移或调整,也可凭学校证明和学生减价优待证,发售从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的学生票。

(4)学生每年仅限于购买四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学生票应按近径路发售,但在直达列车后换车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6)在乘降所上车的学生(其减价优待证上注明上车地点不为乘降所),可以在列车上售给全程学生票,并在减价优待证相当栏内,有列车长注明“某年某月某日乘某某列车”,加盖名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7)超过减价优待证上记载的区间乘车时,对超过区间按一般旅客办理,核收全价。

(8)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回家时,车票发售至其他地方旅游观光或探亲访友时,在规定的次数内可发售学生票,由学校所在地车站和返程站售票时各加盖依次站名戳以记录售票次数。

(9)符合减价优待条件的学生无票乘车时,除补收票款外,同时应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盖章,作为依次乘车次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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