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 犯罪客体或侵害对象不同。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且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绑架罪:一般既有绑架的行为,又有勒索财物、要求其他利益的行为,绑架的当然结果时是剥夺人身自由权,为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一般只具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除因索取债务的情况外,没有勒索财物和要求其他利益的行为,也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敲诈勒索罪:一般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声称是将来实施,不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3、 犯罪目的不同。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利益为目的;非法拘禁罪: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为目的。敲诈勒索罪:以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利益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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