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绣教学国家有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2002年,中华医学会发布的《医疗美容项目》中曾明确界定美容纹饰术(即纹眉技术、纹眼线技术、纹唇技术)属于美容医疗应用技术,但在2009年后,原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已经将美容纹饰术删除,只保留了眉部手术“眉修整术”和“眉提升术”。那么“眉部修整术”和“眉提升术”是否属于纹绣呢?在这份同版本的《目录》中第三部分(美容皮肤科项目)第二条(有创治疗项目)第四款(激光和其他光治疗)第一项(激光治疗)中,明确将“激光去纹身和纹眉”列入其中,说明“纹眉”在该目录中并列存在,并不包含在某一个名称中。《目录》中并没有将“纹眉”列为医疗美容项目!由此可见,原卫生部的权威文件,明确了“眉修整术”、“眉提升术”“激光去纹身和纹眉”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而“纹眉”、“纹身”、“纹眼线”、纹唇“不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原则,个体工商户可在未取得医疗资质的情况下是可以开展以上项目!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卫生部门对以上项目进行查处无法律依据。如果在这一点上政府职能部门横加干涉,则明显是乱作为!根据原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对医疗美容的定义,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纹绣不属于医学技术方法,也没有使用医疗器械,更不是修复与再塑(只是“添加”、“修饰”),因此不属于医疗美容。当然各地区政策不一样,最好查询当地官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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