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没有赡养老人,女儿赡养了能问儿子要钱吗

如题所述

儿子没有赡养老人女儿赡养了能问儿子要钱。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

在我国法律上,儿女都应该侍候父母,家产也是儿女平分,要是有一方不承担老人赡养义务,老人可以不分家产,或少分家产。

赡养老人的政策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章赡养老人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国法律上,儿女都应该侍候父母,家产也是儿女平分,要是有一方不承担老人赡养义务,老人可以不分家产,或少分家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2-28
情理上是可以向儿子要钱的,但是人家不给也没有办法!但是父母对于儿子不赡养有法律权利!未尽赡养义务的很有可能会失去继承权。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有遗嘱的或者需要书写遗嘱的: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能力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 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生效。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2-28
问儿子要钱,只有父母有这个权利,儿子没有赡养老人,老人可以管他要生活费,毕竟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尽赡养义务是不对的,老人可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儿子不尽赡养义务不给钱,可以去法院起诉,强制他执行。
第3个回答  2022-02-28
这个当然是不可以的,女儿没有这个权利,只有老人,才会有这个权利的,如果老人想要跟儿子要钱,女儿可以帮忙
第4个回答  2022-02-28
儿子没有赡养老人,女儿去赡养了自己的父母,这种情况是可以问儿子索要抚养费的,因为每个人女都有义务赡养老人,如果儿子没有赡养这样老人,可以主张申请索要抚养费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