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证书挂靠咨询?

你好,如果本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并有分公司购买保险,而证书注册在总公司,是否属于证书挂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在分公司缴纳社保,注册在公司的情形,不属于“挂证”。

住建厅官方回答截图

划重点☞:此种情况的判定关键点在于两个公司法人是否为同一个。

    总公司与分公司同属一个法人,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属于总公司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于一个法人主体,为同一个单位,所以这种情况不属于“挂证”,是“人证合一”的。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这种情况属于“挂证”。包括电力、石油、矿业等等集团,均适用于此情况。企业反映较多的说法是“集团规定的”,但这是属于集团内部管理问题,国家并没有政策支持这种做法。

拓展资料:

    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7-26
不属于挂靠行为,你这个只是旗下分公司,但是如果是注册的话,在总公司其实是不算是挂靠的,你只能说是在总公司用人而已。
第2个回答  2021-07-27
属于同一个公司内 同一集团的下的公司 不算的
第3个回答  2021-07-26
社会保险在总公司缴纳,劳动合同与总公司签订为宜。而且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使分公司依法有资格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此所产生的责任也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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