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债权能转让,转让银行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以将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转让债权的步骤:,1.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2.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3.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4.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5.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债权在转让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处理办法是行使抵销权。债权受让人是指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债权的受让方,受让方承担债权人的债权,就是新的债权人,有实现债权的权利因为债权人的债权人把自己的对他的债权转给了债务人,可以主张抵消。,法律依据:《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