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征地安置费补偿标准

如题所述

梅江区征地安置费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 。
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根据被征收人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按12元/(_/月)的标准计算,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住所。
安置补偿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评估时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通过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评估价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评估机构的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3、住宅房屋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进行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出被征收房屋价值、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清差价;
4、非住宅房屋补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办公用房、独立门楼等非住宅房屋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原则上给予货币补偿;
5、房屋附属物的补偿:被征收房屋内的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迁移费,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迁移费收费标准予以补偿。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参照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6、未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现状地类确定补偿。
搬迁补助费:
1、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10元/_的标准补偿,或按评估机构评估的金额发放搬迁补助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根据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按10元/_的标准发放二次搬迁补助费;
2、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40元/_的标准补偿,或按评估机构评估的金额发放搬迁补助费;
3、祖屋、宗祠房屋设有祖公牌位的,另行补偿搬迁补助费6万元。
综上所述,安置房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和经济、安全、环保、适用等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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