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可能会受到何种处罚?

如题所述

网吧经营要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如果被相关执法部门抓到违反条例,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如下:

    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以及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

    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

    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也属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分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两类。

    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法定主义,而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不属《民法通则》规定的九种特殊侵权行为中的任何一种,故应属一般侵权行为的范畴。

    一般侵权行为包括四个必不可缺的构成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从四个构成要件上分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直接违反了《条例》第21条,其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网吧业主明知故犯,允许未成年人上网,主观上具有故意。

    考察网吧是否构成民事侵权责任的关键在于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两个方面,即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能否证明未成年人因上网吧而致其人身权受到了损害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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