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如果在岗位上不办事,就会犯下不作为罪。不但不作为的官员会受到惩罚,就连应该履行义务的其他社会成员,也要为他们的不作为付出代价,受到惩罚。
在秦朝,不作为罪是一种很原始的犯罪,在《尚书》中,人们就对不作为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就像是,拒绝军令,违抗皇令等,都是属于这一个范围的。到了汉朝的时候,也继承了秦朝的制度,汉朝的时候人们对于不作为罪还是比较模糊的。不过汉朝时期把不作为分了三个情况:故意,过失和不知不见。对于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惩罚。而且还把不作为的范围给扩大了,要是后代步尊敬长辈不孝顺,也都会犯了不作为罪。
到了唐代,对于不作为的罪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分成了四种情形:
第一种是关于血缘关系的不作为。就是说子女如果不履行孝敬长辈,供养父母,就会犯下不作为罪进行处理。
第二种是职务上的义务,主要是针对官员的不作为。比如说官员在职位上没有履行职位的职责,就是犯下了不作为罪。
第三种是个人或是有一定事实形成的义务,比如借钱不还就是犯下了不作为罪。
第四种是比较特殊的,犯罪的人身份没有特定,是根据法律规定的。
比如说官府如果出了什么条例,要让所有的人都去执行,然而这当中如果有人因为没有遵守而导致了别的什么,那就是犯下了不作为罪。从此看出唐朝的不作为罪是更加明确了。后来各个朝代也都传承了唐朝的制度,不过越往后,不作为的量刑也就有了更加具体的规定。而这些规定也给后世的法律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