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警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中:
第七条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第十四条,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 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第十六条 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扩展资料:
警察职责
一、 负责警区内民警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 指挥、安排警区内民警的治安巡逻和案件的办理工作。
三、 负责警区内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四、 负责建立警区完善的预防体系,深入辖区,了解民情,及时反映在治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 负责警区内重点人口的管理与监控工作,及时反映重点人员的情况。
六、 负责警区内的治安耳目建设。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警长(具有一定级别的警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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