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火灾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案。
2、索赔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供房屋火灾
保险保单、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证明,如消防火灾证明、
公安部门的盗窃证明、气象证明等,各项单证、证明要真实、可靠。
3、房屋火灾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应该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如果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并积极协助,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4、保险人若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出险后要同时向所属的保险公司报案,各保险公司将根据各自的
保险金额所占比例计算赔偿,各家赔偿公司赔款合计不会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5、家庭财产中,如果房屋及室内装璜未足额投保,保险公司要按比例赔偿,室内财产分项承保,按实际损失赔付,但以不超过分项保险金额为限。
6、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年。若为盗抢事故的,经公安部门确认,且三个月内未破案,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什么是火灾险:
简称火灾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火灾保险是一种传统的保险业务,于其他保险业务相比,有如下独立的特征,无法用其他保险险种替代。保险标的存在于陆地,相对静止。保险标的存放地址不得随意变动,变动则影响保险合同效力。可保风险非常广泛,包括各种
自然灾害和多种意外事故。存在多种附加险,如附加利润损失保险和附加盗窃风险保险等,覆盖了大部分可保风险。
从保险业务来源角度看,火灾保险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保险业务,各种企业、团体及
机关单位均可以投保团体火灾保险;所有的城乡居民家庭和个人均可投保
家庭财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