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多久可以重新办一张

如题所述

重新办身份证一般需要六十天,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持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办理身份证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由工作人员操作办理。公民自申请《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如果当事人的身份证即将过期,一般需要在过期前的三个月之内补办。因为身份证过期了就不能用了,在补办的期间,如果要用到身份证的,那么由于新证未到,旧证已经失效,会带来很多麻烦。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身份证其实并不是到期以后立马失效,而是会有一段过渡期让大家发现并办理新的身份证。但是超过这段过渡期后,公安机关会将身份证信息注销,那身份证自然也就不能再使用了。这段过渡期到底有多久呢?根据我国《身份证法》中的相关规定,身份证过期后的3个月内,身份证还是可以使用的,超过3个月则不可以继续使用了。
如果当事人在身份证过期的三个月内,并没有能够及时地发现过期并及时进行重新申办,当身份证已经过期并且超过过渡期,无法使用后,可以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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