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携带哪种证件可依法扣留车辆

如题所述

驾驶人未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可扣留车辆。以下情况也会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车;当事人收到领取通知后,就可以提车。如果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由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被扣车辆扣押期满以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交通部门进行提车。依法扣押的原因消除后,即可取回。如执行中被扣押的,那就履行义务;如果是无照驾驶的,那就提供驾照等。驾驶证,行驶证,交强制保险,处罚发生交通事故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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