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劳动纠纷上法院对企业有影响吗

如题所述

基本没多大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该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劳动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观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劳动仲裁的申请事项,大部分与经济相关,并且除了正常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之外,可能还会产生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者双倍工资之类的,具有惩罚性的费用支出;如果用人单位败诉,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需要付出更多的经济成本。
劳动纠纷发生后,对企业的形象也是一个很负面的影响,如果网络发达,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可能在网上各种渠道发布企业的负面消息,这对企业以后的用人、企业信用,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建议企业规范管理,发生劳动纠纷后,能协商处理的,尽量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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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03

  依法维权,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企业的权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无可厚非。就诉讼维权本身而言,对企业没有任何不良影响。但如果在诉讼中,暴露出企业在管理或用工等方面问题的,则另当别论。

  一、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 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最好是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讼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2个回答  2016-08-30
这要看企业有无违法行为,有的话对企业形象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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