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因此要提供、出具相关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单位要有明确、有效、合法的规章制度,便于考核和操作。岗位的录用条件,要便于考核和量化,评估。要与员工书面沟通和确认。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事先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情形”和严重违纪行为的相关规章制度。该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且被劳动者公知认可。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失职,是指员工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营私舞弊,是员工以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劳动者的以上行为在对用人单位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人员遭受重大损害时,虽过失行为尚未达到刑法处罚的程度,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和后果将被认定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定义。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指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而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免于刑事处分的。(被劳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排除在外)。
5、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6、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终止用工的,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7、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8、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9、 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假证件、假经历等)或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0、 终止合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意即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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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30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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