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算未成年嘛双方自愿犯法吗

如题所述

16岁算未成年双方自愿不犯法。
已满14岁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不是犯法的行为。若是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其主观上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观要件。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综上所述,和16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双方自愿不犯法。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与未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都属于违法行为,将按照强奸罪判处。是16周岁,则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没有问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择一重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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