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可以调取微信记录吗

如题所述

在离婚起诉中,可以调取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这些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这些记录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复印的,或者是篡改的。而且,这些记录必须与本案当事人有关,不能拿其他人的和本案无关的聊天记录来作为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如果需要查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但是,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许可,不能私自进行调查。除了微信聊天记录外,还有其他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明等等。这些证据都可以用来支持离婚诉讼的理由。总的来说,离婚起诉中可以调取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但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许可。同时,还有其他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支持离婚诉讼的理由。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原告想要证明对方有外遇或其他不当行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原告向法院申请调取微信记录,法院可能会同意,但前提是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微信记录与案件有关。总之,诉讼离婚中,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查微信聊天记录。但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微信记录,但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微信记录与案件有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查取证之前,我们必须明确需要调查哪方面的内容:微信用户、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的注册信息: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

微信支付:有关微信钱包的账户转账记录: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

微信聊天记录:腾讯公司未保存用户的聊天数据,故聊天记录无法调取。

凡涉及向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目前可以通过邮寄和调查令两种方式:

(1)邮寄:法院通过司法专递邮寄协助调查函;

(2)调查令:法院通过由法院向律师出具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査令前往办理。注意:以上调查结果均会直接邮寄给法院案件承办法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己破裂,调

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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