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公安立案后被害人可以撤案吗

如题所述

一、 盗窃 案公安 立案 后被害人可以撤案吗? 是可以撤案的。如果 犯罪嫌疑人 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同样的盗窃案件,如果关于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的并且已经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决定是否撤案。如果关于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的话,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决定是否撤案。 1、《 刑事诉讼法 》引入了 刑事和解 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究竟是从轻、减轻还是免于刑事处罚,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决定。犯罪嫌疑人殴打打人,不但给受害人造成损害,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所以,针对此案,是否撤销立案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不在受害人。 2、如果受害者拒绝配合作伤情鉴定,警方可以强制鉴定。 3、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 故意伤害罪 。 二、相关的法律依据: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 公诉 案件 诉讼 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 的; (二)除 渎职犯罪 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 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于立案之后可以撤诉的案件,是有着明确的范围要求的,比如说新的《刑事诉讼法》就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得到了相应的受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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