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招工表劳动局有档案吗

如题所述

劳动局有招工表和录用通知书存根,可能保存在劳动局,也可能移交了档案馆。不能调出,但可以复印,加盖劳动局或者档案馆印章,可以作为证据。如果相关档案材料丢失,首先建议去原用人单位查找补办相应材料;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破产倒闭,寻找其档案接收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一、招工表的作用
1、招工表是进入国有企业工作的入场券;
2、招工表是用人单位招收员工时给予员工登记基本情况的书面表格形式,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仅凭此表便给予员工安排工作。发生纠纷时以此为依据主张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签与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事关双倍补偿金的问题;
3、招工表的内容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符合劳动合法的规定,该表应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招工表是确定初次参加工作时间的重要凭证;
5、招工表是国有企业职工档案的必备材料。
二、档案不见,原单位不在,可以尝试以下方法处理:
1、通常人事关系、工资、档案等等是跟劳动部门,即当地的劳动局发生关系。如果你是普通工人,那档案是存放在工作的劳资科或人事科,叫法不同,但是在这个部门;如果是工厂领导,档案就是放在工厂的上级主管部门,砖厂应该是建设局或建材局;
2、如果人事局是没有档案,那你到当地的政府部门档案馆或档案室,或从从劳动局到市档案馆到社区档案室查询,看是否有档案下落。
3、如果实在是找不到档案,可以找以前缴养老保险或医保金跟住房公积金的部门,这些部门应该保留着你的工资档案的资料,因为当有新职工参保的时候,单位都会开具证明去社保机构局,你如果在社保机构找到当初单位申报的材料时,你以这份材料为依据去劳动保障局工资补办你的档案,并且最好能找到你的招工表或能证明你那时在单位领取工资的证明。此外,可以要求重新建立档案,并补回履历表,工资证明,工种证明,像这些附加的证明,只要可以证明你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就行了。如果现在单位拒绝办理。你可以申诉当地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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