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1-18
这种俗不可耐的问题不是一句话可以说清楚的,所谓早恋,大多数五零后六零后及七零后的大叔大婶们认为:未成年(即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恋爱均会被定为早恋,因为他们那个年代,社会的精神生活及物质生活均处于计划经济年代,男女青年恋爱的年龄大都二十岁以上,结婚年龄更是平均在二十五周岁以上,而当时男女二人的结婚年龄合计不到五十周岁国家婚育政策定其为早婚,基本上是不予批准的;而八零后九零后及零零后们心目中的早恋概念就可以溯源到小学五六年级少年们的身上,因为现代社会上的言情片、情爱小说以及街面上色色形形的少男少女的牵手、接吻、拥抱…等等耳闻目染的男欢女爱的场景,这就给现在正处于发育生理期的少男少女一种好奇而又冲动的效仿和尝试,所以现在十二、三岁的孩子早恋也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