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外出报备怎么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节假日期间外出的,报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工作日期间外出,时间在3天以内的,经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意;超过3天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干部外出报备和保持通迅联络畅通的通知》

(一)明确报备范围

局主要领导外出,由市教育局办公室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报备。

其他局级领导干部外出,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市教育局办公室报备。

机关处室负责人外出,依次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因公外出向市教育局办公室报备,因私请假向市教育局组织处报备。

机关其他公务员和长期帮助工作人员外出,依次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因公外出向本处室报备,因私请假向市教育局组织处报备。

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向市教育局办公室报备。

局属单位其他校级干部和机关事业处室人员外出,按照本单位规定报备。

(二)严格报备要求

干部外出(包括离岗休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备,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代替。局级领导同志因公外出,填写《局级领导同志因公外出请假审批表》(附件1);机关处室负责人因公外出,填写《机关处室负责人因公外出请假审批表》(附件2);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填写《机关处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假审批表》(附件3);机关公务员和长期帮助工作人员因私请假,填写《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审批表》(附件4);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外出,填写《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报备表》(附件5)。

请假审批表、报备表须提前3天送达。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返青后要及时销假;因紧急事项确需临时外出的,必须在出发前送达。因特殊原因途中需要改变行程或者推迟返青时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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