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适合做什么工作?

如题所述

这个问题非常不好回答。

(一)

不同疾病、不同严重程度的患者不能一概而论的。

广义上的精神病,是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双相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和药物成瘾等等精神类疾病在内的统称。

每种精神疾病的症状、病程不同,其就业所带来的社会风险和个人风险也是不同的。

考虑到狭义上,我们常说的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同时精分也是社会风险最大的精神类疾病之一(因为很多精分患者发作时存在自知力丧失、被害妄想、幻觉等严重阳性症状,容易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威胁),因此在本文中我主要围绕精神分裂症展开。

我们知道,精神病人不仅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更是职场上的受歧视群体。

到底该不该让精神病人就业,这是多年以来的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很多人认为,精神病就应该被关在家里,甚至锁在房间里,不与外界接触,既省事又不打扰别人。

但这样做对病人和家属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因为社交隔离会促进精神病人状态的恶化[1][2]。

更不用说大多数精神病患者的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如果病人可以工作,哪怕只是承担简单的、低收入的工作,也可以缓解家庭的经济负担。

因此,大部分精神病患者都有极大的意愿去就业。

(二)

但现实是残酷的,即使在精神病就业社会支持较好的美国,精分患者在最佳的情况下(有辅助就业机构的支持)就业率也只有30%-80%[3]。另一项研究则显示,出院后的精神病患者中,只有20%-30%找到了全职的有竞争性的工作,而慢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就业率只有15%[4][5]。

而在我国,没有相关数据···但不难想象,情况恐怕只会更糟。

最主要的问题是来自用人单位的信任危机,档案里有过精神病史,便是就业市场中一辈子的抹不掉的阴影。

在大多数人眼中,有过精神病史的人,能不能胜任工作另说,就怕突然发病,威胁同事和单位资产的安全。

简直就好像身边埋了一颗定时炸弹,别说做同事了,走在路上都要离得远远的。

事实上,精神病患者终身患病的几率仅为17.5%,绝大多数患病者都是轻型精神障碍。只有1%是重型精神病患者,但即使是重型精神病患者也可以通过治疗并坚持服药缓解病情,参加一些简单的工作,不会对他人有攻击性[5]。

(三)

而欧美和日本早已意识到了精神病患者的就业问题,并在很早就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如美国于1984年颁布的《发展障碍法》提出,用支持性的就业模式提高精神病患者进入职场的竞争力[5];

而日本也在1992年颁布了《职业リハビリテーション及び雇用(障害者) に関する条约》[6]。

除此之外,在欧美国家还有很多成熟的民间的精神疾病辅助就业团体,比较著名的CMH(Centre for Mental Health)就提供精神病辅助就业培训。

我国早些年不仅对精神疾病患者就业没有政策支持,甚至还有所限制[7],但所幸近年来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5]。

如2007年由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次将精神病残疾人纳入了优惠税收范围。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酝酿达26年之久的《精神卫生法》,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遇,安排患者参加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患者的就业能力,为患者创造适宜的工作环境,对患者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鼓励。”
但总体而言,我国对精神病患者就业的支持还有限,就业支持模式尚不健全,精神病患者在我国想通过社会支持进行求职还有很多问题和困难。

(四)

回到问题本身,精神病患者适合从事什么工作?

我个人的建议如下:

(一)患病以前从事的工作或者相关工作,有相关经验的话则在就业职场多一份可能性;

(二)不会对心理造成压力、应激的工作,以及有强烈刺激性的工作,以减少复发的风险;

(三)如果疾病仍处在活动期,药物控制尚不能达到稳定,不建议工作,应以稳定状况为主,这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的负责。

(四)从事任何工作,都不要一下就进入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节奏中,应循序渐进。

(五)考虑到部分药物本身对认知也会有损伤作用,不要沮丧,觉得自己变傻了变迟钝了,可以先简单的工作做起,等病情稳定、停药后大概率是可以恢复的。

(六)尽可能做有成就感的工作,精神病人太需要鼓励了,尽管没有证据支持,但我个人认为成就感可以促进恢复和预防复发。

(七)可以培养一门可以独立完成的工作技能,比如制作手工,写作,栽培等,重点是自己喜欢。

最后,祝所有患者都能够回归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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