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舅挪用我妈的低保户贷款,他没还怎么办?

如题所述

因在基层行政机关工作,业务上与扶贫工作多有交叉,经常参加扶贫部门召开的会议,相互配合执行扶贫政策,对扶贫贷款有一定的了解。因此,我来简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一笔扶贫贷款的操作过程

自我国全面开展扶贫攻坚以来,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过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供养,在此基础上,在交通、用电、饮水、危房改造上予以扶持,同时考虑到有条件的家庭,发展一些致富项目的实际,动员商业银行开展扶贫货款,由银行为贫困户提供流动资金予以支持。必须强调的是:银行是国有企,当然以赢利为目的。

在具体操作上,先征求贫困户的意见,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初步审查,将有货款意愿的名单提交给银行,再由银行逐户上门实际查看,逐户审查,再决定是否给予扶贫贷款。即贷不贷款,完全由银行独立决定。银行同意给予贷款的,也由贫困户直接和银行签定贷款合同,办理贷款手续,发放贷款。经过这些过程,一笔贴息贷款才算办理完毕。村委会、乡镇政府、扶贫部门等只是牵一下线,介绍一下业务而已,不承担任何实质性的责任。

为了让银行积极执行国家扶贫政策,放心地贷款,扶持贫困户发展,县级财政部门专门成立扶贫贷款担保公司,给每一份贷款合同提供担保,给贷款贴息,当然,做为担保人,当贷款到期收不回来时,由公司负责还款。也就是说:政府一边给贫困户的贷款支付利息,贷款收不回来时,就转成了贫困户欠政府的钱了。

为了考核贫困户们的还款情况,国家有专门考核指标,扶贫贷款到期还款的比例低于95%(印象如此,不太确切),下一年度银行会以县为单位,削减扶贫贷款总额度,甚至拒绝再给贫困户扶贫贷款。也就是说:不按期还款的人多了,银行会减小甚至拒绝再发放扶贫货款。曾经见过一家银行的上级领导,在一次会议上公开讲,你们县的贫困户是赖皮。在场的县上领导和参会人员都尴尬不己,狠不得找个老鼠洞钻进去。那印象太深刻了。

二、扶贫贷款还不起,有什么后果?

国家为了帮助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协调银行予以贷款支持,即全额替贫困户支付贷款利息,到期收不回贷款,又负责还银行货款,最终银行消减贷款总额,又批评、通报或处罚地方政府,里伤外损,地方政府落得里外不是人,这叫什么事儿呀!

不过,必须说清楚的是:银行是企业,一切目的是赚钱。财政部门归还完扶贫贷款之后,就必须向贫困户收回贷款了。政府补贴的、补助的,是无偿给的。但政府绝对没有义务偿还贫困户个人的银行贷款呀!当然可以通过各种办法催收贷款,还清即可。可以向法院起诉,一旦法院判决还款,就必须还款。如果不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划扣贫困户的银行存款,执行其他财产,直接还清贷款为止。在未还清之前,也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老赖。这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正式启动,让你体会一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机制的历害。另外,你也再别指望从政府部门得到什么优惠政策了,一个不讲信用的人,还有什么好说的。当然,如果你孩子考大学、参军、考公务员受到影响,也在意料之中。那时,或许一切就太晚了。

三、还不起扶贫贷款,该怎么办呢?

不论你怎么说,贷款始终是必须由本人还的,任何人不会替你归还贷款,这是确定无疑的事。剩下的就是通过什么方式还的事情。我的建议是:个人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借也好,变卖家产也罢,先还清贷款再说。这事没有商量的任何余地。

因工作关系,见过一些困难人员,大概是国家优惠政策享受惯了吧,习惯成了自然,舒舒服服地过着困难日子。一旦获得贫困户、低保户待遇,功臣似的,习惯于向政府伸手,还理由多多。政府补助、补贴尚有一说,银行贷款也非常欢迎,到手了那管你什么钱,先花了再说,根本就没想过还有还款这么一回事。到期了讲困难,讲条件,好象银行贷款也应该给他免了似的。看得人头皮发麻,徒唤奈何不己。你也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了。一句话: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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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12
挪用低保,就算只用一天,也得被处分!”今年4月28日,云南大理市凤仪镇三哨村石老仁村民小组原党支部书记、组长冉从志的案件披露后,大家非常支持。

原来,去年10月,大理市对凤仪镇三哨村开展巡察。巡察组人员在查阅工作资料时发现一份检讨书,记述了冉从志检讨个人私自支取谢某权低保金的问题。

巡察组人员问村委会相关负责人有关情况时,对方轻描淡写:“冉从志取用谢某权低保金时间仅有一天,问题不算严重,已经免了他低保金代管理事会理事长职务。”

“村干部作为低保金代管理事会理事长,竟挪用公款?”巡察组没有放过问题线索,对冉从志进行走访,初步掌握了事情原委。冉从志于2018年2月担任石老仁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同年12月,兼任村民小组长。当时,为避免生活不能自理的贫困户低保金被贪污、截留,村里专门成立了低保金代管理事会,冉从志被推选为理事长,负责代管这类贫困户的低保存折。

“低保金占不得,我是清楚的。”冉从志说,“但当时家里的银行贷款到期,一时筹不到钱,想着把谢某权的低保金先取出来把贷款还了,第二天就可以贷到银行的款,再如数将钱存回低保金存折,只周转一夜,别人不知道。现在我认识到自己错了,这钱一天也不能挪用!”

大理市纪委监委调查发现,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间,冉从志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两次私自支取谢某权低保金2.7万元,用于偿还家庭贷款,尽管用款时间不长,未构成职务犯罪,但违反了群众纪律。最终,冉从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民小组长职务。

【执纪者说】少数基层干部对纪法认知存在偏差,只是单纯从金额、时间等量的角度看待违纪违法行为。冉从志虽然挪用低保金时间很短,但违反了群众纪律、违背了依纪依法履职的要求。必须强化对基层干部正确履职用权的教育和监管,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第2个回答  2021-02-13
如果是以你妈的名贷的款并且你妈签字了就等你妈还!
代款需本人签字或授权,如债权人要求你母亲承担责任,可以要求查看贷款材料。如经你母亲授权,你母亲需要承担责任,如贷款机构为国家金融机构,则可能涉嫌贷款诈骗。不会对子女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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