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的含义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1

农村养老的含义

1、有效化解养老后顾之忧。养老是农村居民不得不忧虑的心事,由于养老而发生的家庭纠纷也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障碍。现在,中央 *** 出台政策,由财政补贴来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对于结束千百年来主要依靠养儿防老的中国农民来说,其革命性无异于取消农业税。
2、有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覆盖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从1990年就开始试点,制度模式是农民个人缴纳养老费和集体补助相结合,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 *** 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个人、集体、 *** 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实现了 *** 到位,成为最大亮点;同时,也调动了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农保覆盖面。
3、有利于降低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由于 *** 监管不严、农民观念落后,为了传宗接代,老有所依,农村超生现象仍比较严重。随着各项养老体制的不断完善,群众观念的转变,素质的提高,计划生育将变成个人主动行为,从而极大地降低人口出生率,遏制人口的过快增长。

养老的含义

现在农村养老有二种,一是农村人,在城里没地方养老,只能呆在农村.二是城里有钱人,为了农村的好气候,跑到农村过田园生活.

关于农村养老的问题

村官贪污的话,还有个屁

农村养老保险定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2004-06-01
根据国家"七五"计划关于"抓紧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民政部早在1986年就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1991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县等地进行试点,并取得成功。1992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民办发[1992]2号),并在全国有条件的
地区逐步推广。
《基本方案》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保险对象及缴纳、领取保险费的年龄;保险资金的筹集;交费标准、支付及变动;基金的管理与保值增值;立法、机构、管理和经费;理顺关系,稳妥处理与部分现行养老办法的衔接等方面的内容。
《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贴为辅;实行个人帐户储备积累制,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集体对其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基金以县级机构为基本核算平衡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运营;保险对象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时,根据其个人帐户基金积累总额计发养老金。
《基本方案》从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出发,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是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必须遵循的具有行政规章性质的文件,有较强的操作性。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农村养老的85元钱是几号到的

是养老保险,全称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农村养老机制

目前,全国农民进城务工人口已超过1.2亿人,并以每年500万人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1.5亿人口。青壮年农民大量外出打工,由此引发了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难的问题,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
思考之一,尽快建立健全新的农民养老保障机制。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机制是一种不健全的机制,深深打上了城乡二元制度的烙印。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法律形式确认老年人权益是中国保护老年人人权的一大进步,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老年人权利的总纲性立法。然而法律中仍有一些地方值得商榷:第一,将农村养老保障责任推回家庭。《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0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这确立了家庭养老的法律地位,但这样的规定对于城乡居民却有不同的意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增加养老金。”这体现了法律对依法已经享有保障的权利人的保护,没有任何权利人身份的突破,但受益者主要是城镇居民。对于农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专门规定:“农村除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这条规定体现了极大的灵活性,农村“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有条件的”建立养老基地,农村中老年人的法定权利实际仍然停留在原有的水平。绝大部分农民不具有依法享有养老金,养老责任完全在于家庭。第二, *** 必须承担的义务少之又少。 *** 义务多为“应当”保护、帮助实现权利,“可以”采取措施,立法表达方式主要是“国家建立”“国家制定”,完全是授权性规定,国家和 *** 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权力主体而非义务主体。《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没有任何关于考量标准、实施步骤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第三,法律区分了作为个人的赡养义务主体和作为国家权力的 *** 义务主体的不同的侵权责行。对于个人,在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抚养中规定了赡养人义务,第五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个人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法律责任。与 *** 责任有关的规定是第44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组织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只规定了涉及 *** 部门或者组织的义务,而各级 *** 在建设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制度方面成效如何,则没有任何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一是要给农村老人以国民待遇。目前农村养老处境尴尬,一方面,依靠家庭养老难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另一方面,国家提供保障制度缺失。据1998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在居民家庭收入构成中,从国家和集体获得净转移支付的部门在农村是“净税负”,农村贫困和非贫困人口来自国家或集体的转移收入分别占收入来源的-3.56%和-1.13%,这与农民在中国改革建设中所作的贡献极不相称。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应共同出力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制,规定一定年限给农村老人们发放一定数量的养老金,让其老有所养。二是转变观念,加快城镇化进程,由过去单家独户分散式居住变为相对集中居住,使老人们能互帮互助、互相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敬老院,开展一些适合老年人的健康活动,让其老有所乐。三是组织一些行业协会,利用留守老人们的智慧为当地经济发展建言献策,使其老有所为。
思考之二,尽快推行农村医疗合作。在医疗保障方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5条规定:“国家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医疗待遇必须得到保障。”但农村的老人们很难依法享有医疗待遇。留守老人们最怕生病无钱看,无处看,无人照料。老人们生小病,只能在一些医术很低、设备落后的乡村医院治疗,或凭借几十年劳动锻炼的身体抵抗。如果得大病,只能是一个“拖”字了得。
为了让留守老人们看得起病、吃得起药,一是要尽快推行农村合作医疗机制,对治病发生的门诊、医药费按一定比例报销。二是加强农村医院的建设。在农村医疗人才培养上改变思路,由偏重培养大中专人才转向侧重于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适用型人才,或招聘一些医术较为高明、医德较为高尚的医生到农村医院工作,以提高农村医院的治疗水平。 *** 要加大调控力度,把城市富余、闲置的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转移,同时要增加财政投入,增添必要的医疗设备,不断提高农村卫生质量

农村养老问题

买了将来退休了就享受退休养老金,不买就不享受,买的越多享受的就越高。

70,80后以后去农村养老的多吗

早点作准备,为父母交一份社保,到父母亲老了可以减轻一点自己的经济压力,使父母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农村养老险问题

你不必担心,当然可以的,不过,也需要在60岁才可以申请养老金待遇。
建议你母亲按年交纳比较好一点。
在当地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村办公室驻点)申请,其手续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保费等即可。
身为农村,可以在试点区参保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其交纳是根据当地农民去年的纯收入为基数,分5个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原则上是交得多,对应将来就可以领得越多。
其交纳和领取均会随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至少需要交纳15年,对交纳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补交;
同时,国家也规定了退休领取,退休年龄统一为:60岁,按月领取至终身。
也是按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的原则进行,这只是养老补助,同时也需要采取其它的方式,比如商业养老保险来辅助解决养老问题。

农村养老院问题

多看看当地的民政局网站。有政策支持的,也有相关要求。
先学习相关政策、规范等等吧!看看这些——
:lin550603.blog.163./blog/static/30194305200792552037335/
:ocan../jzfg-fwzlbz4.htm
另外,看看武汉市社会福利院的资料吧-中国快乐老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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