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如题所述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临时行驶证需要一个工作日才能够办好,相关的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这要车管所审理的人员才好办理相关的手续。那蚌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是怎样的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蚌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材料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蚌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农机监理机构办证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或农机监理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登记审核岗审查所有人身份证明、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确定临时行驶号牌号码。签注并核发临时行驶号牌。

三、蚌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条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申请临时行使号牌,填写申请表,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四、蚌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176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蚌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在准备好材料的同时也需要给车辆购买交强险,还需要车辆的整机照片才能够办理临时牌照,这个临时牌照同样有使用期限。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一对一的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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