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鉴定

我姑父是个老师,那天下午上完课,就感觉身体不适,去了医院打了点点滴。以为好了。晚上3点多突然心脏病突发死亡。是否可以算工伤。还有我姑姑是否可以续职。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要么当场死亡,要么直接往医院送,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能算是因工死亡。
二、好像很早以前就没有顶职这个说法了。
三、上述是政策,现在说办事程序,如果出了事,用人单位或个人认为是工伤(工亡),用人单位应在事发之日起30日内,个人应在事发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现在应该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工亡)认定的申请。至于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亡),就要看上面的政策规定了。就像现在好多考试,任何人在网上都可以报名,能不能考上,就要看分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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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8
工伤死亡只要有医院诊断证明就可以了,另外应该报案,公安部门或劳动部门进行调查工亡情况
第2个回答  2010-08-01
如果学校没有申请工伤的,你们家属应该自己申报工伤。
第3个回答  2010-08-07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4个回答  2010-08-01
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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