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如题所述

我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办园的详细要求发给你,供参考,每个省市会根据自身条件,稍有不同。因为百度限制字数,你还可以去当地教育局网站查询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标准共分八章,包括总则、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园舍建筑、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经费保障、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规章政策,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需要,创设适合幼儿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推进幼儿园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幼儿园和配备幼儿园教育装备以及管理幼儿园的依据,是有关部门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全日制幼儿园,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新建全日制幼儿园土地规划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他全日制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建设有特殊需求的幼儿园,经有关部门批准,其建设和配备标准可适当提高。寄宿制幼儿园的土地规划和园舍建设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标准分为三类。其中,标准Ⅰ为高标准,标准Ⅱ为较高标准,标准Ⅲ基本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选用相应标准。
第五条 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配备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和各类活动场地要求,进行园区规划。各级政府应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并应为幼儿园留有充足的发展空间。
第七条 幼儿园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备,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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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9
一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二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颌条件的保育幼儿园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慢性传染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三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张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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