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合同中,丙方执行甲方与乙方的合同权利及义务是否意味乙方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承建商)与乙方(分包商)签订劳务协议。甲方与乙方合同中条款:出现工伤及意外,5000元以下由乙方承担,5000元以上,由甲乙双方平均承担。乙方与丙方签订分包附加合同。其中相关条款:丙方必须按乙方和甲方所签合同条款进行施工管理,并按合同执行义务及权利。现在由于丙方工人生产意外。导致一目失明,经劳动部门及街道边等有关部门协调。赔付款项共计14万元,款项由甲方先期垫付。现丙方不同意承担该笔款项。请问,该笔费用由谁承担?

你这是经过多次分包的建筑工程吧。因为分包的原因,丙方的工人名义上还是甲方(中标方)的员工,所以工伤赔偿肯定是由甲方先行承担的。但是,既然乙方和甲方就工伤责任承担作了约定,丙方合同中也说明了参照甲乙合同的权利义务,那就应该由甲方和丙方平均承担。如果丙方不同意,毕竟工程款都是甲方收取再发给丙方的,甚至丙方在甲方处往往会留有保证金,双方协商时,甲方较有优势。追问

左律师,您好,按照你的看法,乙方是不需要承担其中费用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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