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自己找个公司上班,但是未签合同,也没有写明试用期。工作两个月后提出辞职(未写书面申请),公司要求一个月后再离职,但因为有急事所以在提出之后一周就自离了,事后公司一个半月工资就给了1300.打电话过去说是上个月工作怎么不好,扣工资扣掉了这么多。想问下这样子做合法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