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护士,去年给一个七岁小孩打错疫苗后,半年了,孩子没有不良反应发生。当时孩子妈妈要我写下事情

我是一名护士,去年给一个七岁小孩打错疫苗后,半年了,孩子没有不良反应发生。当时孩子妈妈要我写下事情发生经过。我我当时写下后家长看了不认可,要我按照她说的事实经过写,由于当时孩子没有过观察期,为了安抚家长情绪,单位领导让我按家长意思写了不是完全真实的事情经过,并盖了单位公章。这里面除了说我打错疫苗外还主要强调我在事情发生后如何抵赖不承认,性质如何恶劣。我没办法证明,当时只有我和孩子及家长在场。但考虑为了安抚家长,我写了。事情发生后,我被停职两个月,期间我跟科室主管领导说过很多次要向家长道歉,但科长说家长不同意,后来给我处分后我调离原科室,上班刚1个月,家长找单位领导说对我的处理太轻了,只要她不同意我就不能上班,并指责我不去看望小孩。单位说不是你当时不同意看望吗。但家长说:“我不让看你们就不看了?”,当天我在单位领导带领下去孩子妈妈指定的地方看望,没看到小孩。我个人给了家属一万元和我个人买的三百多的营养品。见面后我诚心诚意道歉,孩子妈妈想在场所有人训斥我并想大还有家说我事发那晚如何抵赖,我的人品如何不好。还有她母亲身体都是被我气得抵抗力下降生病了等等。我一直在道歉,但她钱收下了还是要挟单位赔偿并开除我,否则就媒体曝光,让你们领导全下课。直到现在我还在家不让上班。前几天又到单位说赔偿并要对让我和我的孩子付出代价。说句心里话,这件事情发生后,我已经尽力弥补,不该写的所谓“事实”,我写了。不该我拿的钱我也按单位领导的意思拿了。我个人是有错,但那是职务过错,且这其中我是主要责任,但还有很多客观原因,我都没有为自己辩解。只要孩子没事,我个人付出只为减轻我的愧疚。但我也是人啊!单位领导厌烦我给他们惹了这么大的麻烦。可事情发生后我一直在尽力补救。孩子的母亲这样难道不是在过度维权吗?我现在自己在家,自责和委屈时时涌上心头想哭,可能已经得抑郁症了。前一阵乳腺发现长了一个肿块,观察当中。情理与法理就都不容我吗?这周孩子妈妈到单位提出要索赔十多万元,今天我接到单位电话,要我下周一上班,但过后又让科长报考勤,把这几个月没上班都记录下来。这是干什么?难道还要重新处罚我吗?整件事情发生后,受处罚的始终只是我一人。

走法律途径,这是明摆着的敲诈了,前提是孩子没事,不然你再不是故意的,一个生命都被你摧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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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21
既然没有事,对你就不公平追答

你可以出来自己找工作呀!就算在法院她们也不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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