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7月领取结婚证,但到至今仍无法将我妻子户口迁移过来。本人是成都 大邑县的,系农村户口,我妻子是湖北 麻城人,也是农村户口。
但现在缺一个文件——原籍地区(市)县村民宅基地主管部门出具已注销其村民宅基地证明,无法办理迁移。经咨询各地发现,只成都市办理婚迁需要此证明,而且湖北 麻城当地国土局以从未办理过此证明为由,拒绝开具。现在主要是如何让麻城国土局开证明?????
我了解到这个规定是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108号文件执行,必须经过湖北 麻城国土局盖章方可生效,但此文件属于成都地方性文件,只成都市办理婚迁需要此证明,并不在全国通用,而且湖北 麻城当地国土局以从未办理过此证明,硬是不办理,说没有文件支持?
我该怎么办?向哪里反馈此问题?谢谢各位~~~急急急~~
有些人说,办理退出宅基地,需要拆除当事人部分的房屋土地,是否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