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把我打伤了,派出所是先调解还是先法医鉴定?

如题所述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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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1-07
如果是轻伤,派出所一定会调解。因为轻伤是自诉案件,如果你要追究责任,也是自己去做鉴定,而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会在你的要求下,把打伤你的肇事者拘留,然后调查是否触犯刑法,以决定是否申请逮捕。如果显著轻微,派出所会根据治安处罚法惩罚肇事者。
但如果打你成重伤,或情节较为严重,派出所必须立案侦查,当然法医鉴定是个必要的程序,不能调解。
第2个回答  2007-01-07
一般先会叫你去医院,然后叫医生开个诊断证明书,并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一般不会马上就叫去法医那边验伤的.
如果伤情没那么严重,一般都会作调解处理.
调解不成的,就依照你的伤情,对嫌疑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伤情在轻微伤以上、轻伤以下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嫌疑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轻伤以上的,嫌疑人将负刑事责任。

但是你被打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派出所调解不成的话,在派出所对嫌疑人立案处理后,你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向其索赔。
第3个回答  2007-01-11
建议先鉴定。
如果损伤伤轻,等你调解不成的时候,也许损伤已经非常不明显了,不利于自己维权。
如果损伤重,那还有啥说的,把人关起来再说,这需要鉴定结论。
别的不说,一份鉴定书在手,心中对伤情有数,在调解的时候也可以站在有利地位啊,而且这还可以当作证据使用。
当然,如果损伤轻微,且极有可能调解成功的话,做不做都无所谓了,不做还可以省点钱!
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意见!
第4个回答  2007-01-07
一般情况下是先确定伤情,进行法医鉴定,轻伤以上的就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了,但公安机关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如果是轻微伤,公安机关一般调解了事,当事人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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