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设置了:投标总价及主要清单单价允许偏差范围超出及废标,违背招投标法吗??

我这儿有个项目,居然设置了:投标总价允许偏差范围:-10% 至 3%,主要清单项目 -10% 至 3%,投标总报价额主要清单项目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
按废标处理;(投标总价和主要清单项目单价的基准价是各个单位的平均值)。这样的要求合理吗??违背招投标法吗??

招标文件中提前列出的,并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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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25
这种做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0-14
没有违背。直接废标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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