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

如何理解合并计算,意思是两种补助金合在一起,只算一种吗??

那不是对工伤职工的不公平??

对于工伤的职工来讲,发生了工伤本身就是不公平,尤其是因此导致终生严重残疾的工伤。因为工作受的伤,有几个单位主动赔偿的?尤其是现在的公司!!
与公司一次性赔偿,除了已经用过的治疗费、支具费、交通费’营养等等外,也就再给三大块的赔偿了,就是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国家已经规定赔偿标准了,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要根据地区来算了,也就是没有具体的标准,不过,据我所知,不是很多,都是以每月工资为基数,最多不会超过50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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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30
你收到辞职申请书作为依据,不要支付别的费用,只要与辞职者协议好工伤补助金额即可,争取一次性解决付清,写好赔偿协议书,你的事就办好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2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3.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之规定,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依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一至四级伤残不存在辞职,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伤残等级不同,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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