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西安市新城区幼升小有户口没有房产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2016年西安市新城区幼升小有户口没有房产,可持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小学。

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

(一)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公办学校(政府办学校、事业办学校)学区划分工作,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落实。各区县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校舍布点、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走读半径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因素实施“单校划片”,为每一所小学核定学区,为每一所初中核定对口小学,做到学区服务范围全覆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学区划分实行“适应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即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实际,及时适当调整学区服务范围,以服务发展需要、服务民生需要为基本工作要求,学区划分方案要向社会公布,让所有学生、家长周知,接受社会监督。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各区县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和“择校”现象的治理工作,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划分学区要按照班额部颁标准(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把控学校容量,确定生源覆盖范围。

(二)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1.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记、区县审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学、公示公告”的基本规定实施。

(1)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要求: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小学。初中新生依据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未在我市小学就读且具有本市户籍,需回本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2)非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凡不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另文下发。

3.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要切实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在学区划分时将工作单位和住宅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切实保障孤儿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四是重视留守儿童、少年就学,确保其按时入学。

4.开发区落户业主子女,按区县政府和开发区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注册入学。要切实杜绝因配合协调不力或处置解决不当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5.高校和其它国有事业单位所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保证职工子女入学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严格执行市区县的相关要求,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落实好当地政府要求,切实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任务。

6.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实行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

7.“千人计划”、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子女,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6]2号)执行。

8.非中国国籍学生,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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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16
  
就读公办学校应具备的“五证”是:
1.父母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出生证
2.公安部门办理的本市暂住证;
3.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或乡镇政府)同意其出外就学的证明(已在原籍就读的学生,还应持有原籍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
4.父母从业证明或用工合同(做生意等无法提供用工合同的,可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税务发票等相关证明);
5.适龄儿童的接种证等。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须办理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 (四证)
  一、就业证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
二、居住证明:
  ‍西安市以外户籍:‍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居住证  西安市以内户籍:除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未央区以外,其他七个区县户籍的随迁子女居住证明材料有:  1.租房户: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  2.买房户:父母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社区证明。

三、全家户口薄:随迁子女和父母都在一起的户口薄,或者 随迁子女随父或母一方的户口薄。
四、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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